济南纸老虎彩色印艺有限公司

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纸老虎彩色印艺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03民初6411号
原告: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南路芳泽园**4-5-2。
法定代表人:王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济南纸老虎彩色印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巿槐荫区济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7797125000。
原告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纸老虎彩色印艺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钟 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邬晓琳
书 记 员  陈胜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