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执保8487号
申请人:深圳市***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将石社区南环大道50号E栋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443130X7。
法定代表人:谭曾明。
委托代理人:游卫刚,广东普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李梅,广东普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珠海华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295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65703015N。
法定代表人:郑向荣。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珠海华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5日申请对珠海华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993252.24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珠海华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993252.2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张永兵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张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