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凯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皖0103执694号

甄飞:

你与申请执行人***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0103民初72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饰装修费8000元;

(2)支付申请执行人***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负担案件受理费263元、执行费95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

户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账号:22×××03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程徐林(执行局)电话:0551-651××××6

地址:合肥市北二环路与潘集路交口西南角邮编:230000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