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霆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霆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6民初13041号 原告:上海霆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20室X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被告:***,女,197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第三人:上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力西路88号1幢A区18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以上两被告、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和(镇江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和(镇江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霆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2月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 判 长 **根 审 判 员 陆益中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曹 聪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