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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781民初1803号 原告:**,男,196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 被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