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81民初3928号
申请人: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50353656D,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锦路1号复地花屿城A区25栋。
法定代表人:杨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松,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02HGQ2J,住所地溧阳市上兴镇工业园区联强路1号。
法定代表人:瞿祝胜。
申请人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7414.04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责任限额487414.04元,保单号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7414.04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殷建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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