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贝蒙锦城置地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15740号 原告: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锦路1号复地花屿城A区25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50353656D。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贝蒙锦城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西江大道205号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1A9TQ5M。 法定代表人:陶坤宏。 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街***路16号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974732。 法定代表人:纪术元。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贝蒙锦城置地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年12月27日,原告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8元,由原告重庆言瓷映画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蒋 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聂海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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