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玖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玖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322民初2770号
申请人: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福田镇边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9J。
法定代表人:曾桂真,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玖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八集乡工业园区荣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8D。
法定代表人:边超,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龙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湘**下埠产业园西扩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4Q。
法定代表人:黄晓波,总经理。
原告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玖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龙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玖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龙芯微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2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玖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龙芯微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2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1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易建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代书记员 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