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28号
原告:重庆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乐遥村四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71785846H。
法定代表人:叶建金,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玖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泗阳县八集乡工业园区荣华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MA20LW9N8D。
法定代表人:边超,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玖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汤华巍
人民陪审员 冉瑞芳
人民陪审员 李显珍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邓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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