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锦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82民初6649号
原告:**,男,198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
被告:锦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马路**锦峰国际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575367321Y。
原告**与被告锦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0元,由**负担。
审判员 高 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