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中(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003执6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0月19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 被执行人:澳中(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878675718。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1003民初18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澳中(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澳中(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上海市××路××弄××号××房产(证号:浦**)。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 斌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