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中(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003执6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0月19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 被执行人:澳中(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澳中(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给付179586.32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皖1003执65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全意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