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003执65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0月19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
被执行人:澳中(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878675718。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作出了的(2022)皖1003执657号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上海市××路××弄××号××房产(证号:浦**),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上海市××路××弄××号××房房产(证号:浦**)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