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智盾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与***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712号









案 由





保证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工业园区纬六路8号。

法定代表人:鲍俊尧,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8年12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5812077512,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11-25号。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立案执行后,立案标的为252525.00元。经本院受理,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共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25252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

至此,(2016)苏1323民初71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注:(2019)苏1323执恢712号与(2017)苏1323执1399号系同一案件,均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