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712号
案 由
保证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工业园区纬六路8号。
法定代表人:鲍俊尧,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8年12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5812077512,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11-25号。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立案执行后,立案标的为252525.00元。经本院受理,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共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25252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
至此,(2016)苏1323民初71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注:(2019)苏1323执恢712号与(2017)苏1323执1399号系同一案件,均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