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内2921执保8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内2921民初159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000000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冻结期间不得支付、转移、使用)。 本裁定一经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云 文
书记员 李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