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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桐人社监令字[2023]第40号)的要求,足额支付拖欠123名工人4080435元的工资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被罚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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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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