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朗阔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5086某某与某某、江苏朗阔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82民初5086号
原告:张亮,男,1979年3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海洋,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马宏峰,男,1985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斌,海安市洋蛮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江苏朗阔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99号天安数码城8幢1101室、1102室。
法定代表人:阚章雨,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波华,江苏厚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彤瑜,江苏厚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张亮与被告马宏峰、江苏朗阔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亮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亮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亮负担。
审 判 员 常雪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宗爱萍
书 记 员 杜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