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江某某电气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5636号之三
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对原告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市鹏缘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2)苏0804民初563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2)苏0804民初5636民事裁定书之二中第一页倒数第七行“离婚纠纷”补正为“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