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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江某某电气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5636号之三 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对原告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市鹏缘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2)苏0804民初563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2)苏0804民初5636民事裁定书之二中第一页倒数第七行“离婚纠纷”补正为“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