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盛世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盛世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91民初248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翔宇电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7468244523,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徐信阳,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盛世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323783038D,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鸿海北路7号1幢。

法定代表人:苏红英,该公司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翔宇电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盛世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依法作出(2021)苏0891民初248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盛世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38041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翔宇电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冻结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盛世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邵爱静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左 龙

书 记 员 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