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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91民初903号 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对原告***诉被告***、如皋市九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城置有限公司、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苏0391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 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220元”修改为“608元”。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