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棵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五棵树园林有限公司与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新4002财保156号
申请人:五棵树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陈耀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富强,新疆怀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吴娟,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五棵树园林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2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申请人五棵树园林有限公司以新疆鼎胜诉讼保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820万元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五棵树园林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2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陈思思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周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