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81执1800号
五棵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五棵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0008.36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经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6月8日自觉履行人民币70958.36元,其中执行费950.00元。2020年6月10日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人民币10530.33元,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本案双方余无纠葛,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予以准许。至此,申请执行人五棵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苏0681民初578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