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诚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诚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佛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民初3440号之一 原告:江苏诚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变更前:淮安市 诚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0552173629,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市嘉源小区5号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佛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116798058321,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和平街17-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宗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宗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综润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Q2UQY90,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111号A40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97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淮安市清江浦区胜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江苏途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MA1QFUU66U6611,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大道1788号1栋三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诚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佛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安综润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途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杨淑瑶 书 记 员 徐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