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必拓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新必拓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朗福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05执保190号
申请人:江苏朗福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新必拓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住所地山西省古交市。
法定代表人韦某,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江苏朗福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新必拓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新必拓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价值464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新必拓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价值464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吕家峰
审判员  郑仰会
审判员  王亚东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