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2548号
申请人:清上(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光启路100号1幢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X8EYN5R。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山北道2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TWCF77G。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清上(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清上(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2641583.7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 淼
书 记 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