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祥金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朱与被申请人南京祥金成建设有限公司、刘万成成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苏0106执1467号

***金成建设有限公司、**成:

你(单位)与朱成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朱成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开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16777916。

特此通知

二O二O年




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