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03执保165号 申请人: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3910191。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小观镇永安街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6903424。住所地四川省隆昌县金鹅镇石油路1段268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327988-0。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二环路南三段15号6楼A607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439266-8。住所地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街电信综合生产楼。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放盐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360958-X。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秦山镇沪杭公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742112-6。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中南2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1566358-7。住所地前进路世纪金源13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383766-9。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1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783597-7。住所地西安市凤城七路5-2。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232326-3。住所地沙坪坝区土主镇西街。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091732-7。住所地南明区狮峰路灵达新苑C栋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本院在执行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按照执前调解程序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