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14646号 原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滨河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4月5日出生,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住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龙 琨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康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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