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6财保93号 申请人:***,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男,195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女,195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山大路228号齐鲁软件大厦508、518、5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80609166M。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13616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财产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13616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