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18号
申请人:***,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男,195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女,195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山大路228号齐鲁软件大厦508、518、5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80609166M。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613616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613616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