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357号
申请人:***,男,195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滨城区。
被申请人:淄博中迪智业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中和街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3046716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女,195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男,195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女,196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女,197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28号齐鲁软件大厦508、518、5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80609166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淄博中迪智业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5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中迪智业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47175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中迪智业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47175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