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中迪智业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357号 申请人:***,男,195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滨城区。 被申请人:淄博中迪智业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中和街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3046716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女,195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男,195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女,196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女,197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28号齐鲁软件大厦508、518、5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80609166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淄博中迪智业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5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中迪智业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47175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中迪智业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中迪智业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47175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