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源祥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与山西金源祥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6执33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95年9月16日出生,住山西省绛县。
被执行人:山西金源祥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中泰大厦A座11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迎劳人仲案字(2020)第95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金源祥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333元(本金21116元、执行费21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