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田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与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9269号
原告重庆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团。
法定代表人平秀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志新,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茜子,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
法定代表人张连太。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63元,核收50元,由原告重庆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薛建涛
二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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