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13135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天津市港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港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2022)津0116行审89号行政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