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尚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22南通鑫达特种印刷有限公司与南通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12民初1322号
原告:南通鑫达特种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开发区碧华路318号。
法定代表人:何瑞新,总经理。
被告:南通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张志山镇北首。
法定代表人:施峰。
原告南通鑫达特种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南通鑫达特种印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南通鑫达特种印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步静宜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季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