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2622执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春万生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电信路电信局宿舍401室。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黄平县茂盛佳源苗木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黄平县谷陇镇青塘村。
法定代表人:**,系合作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执行(2021)黔2622民特117号申请执行人贵州春万生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平县茂盛佳源苗木专业合作社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22年2月24日支付了11万标的款,剩余的418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协议达成后,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2622执14号贵州春万生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平县茂盛佳源苗木专业合作社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焱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杨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