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7执334号
***嘉美雕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嘉美雕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四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2020)川1827执33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