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宏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诉讼保全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浏阳市人民法院
通 知
(2020)湘0181执保1616号
湖南宏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本院受理你(单位)与被告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根据你(单位)的申请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2020)湘0181民初7617号民事裁定书。因被申请人的可查控财产不足,仅部分完全保全措施,若你方能提供新的可供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