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旭鹏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保定市旭鹏建筑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than Frome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5民初43825

原告:邓尚贵,男,1977717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

被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创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告:保定市旭鹏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东关大街7748-4-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600000052519

原告邓尚贵诉被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保定市旭鹏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721日立案。原告及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于2018131日均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邓尚贵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 616元,由原告邓尚贵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郭天天
人 民 陪 审 员   李凤雨
人 民 陪 审 员   王璧珠

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史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