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尚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云0303执612号 申请执行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保会芬。 被执行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303诉前调确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云0303执612号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标的为112554元,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表示被执行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3)云0303诉前调确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所有义务,现该案已全案执行完毕,本案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以执行完毕方式办理结案手续。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