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北京千意尧国际健身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14632号
原告:**,男,1993年5月9日,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杨,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千意尧国际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赢秋苑13号楼1层C254号。
法定代表人:郭尧。
第三人: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01号。
负责人:王昉。
原告**诉被告北京千意尧国际健身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韩进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姜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