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桥运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某某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13执141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金桥运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北京金桥运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7)京0113民初124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北京金桥运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方调查查找,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汽车一辆,尚未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难以继续进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7)京0113民初1247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