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民申1440号
再审申请人兰州新恒泰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29民终6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兰州新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袁亚伟
审判员 朱泉霖
审判员 贺玲玲
书记员 李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