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9执保1765号
申请人****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8号9楼01-04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877260XN。
法定代表人MIRCOBREITWISSER,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曾用名: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观光路12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849907。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曾用名: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205417.78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