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82财保27号
申请人:****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877260XN。
法定代表人:MIRCOBREITWISSER,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上海九州丰泽(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邓元社区16组(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2号标准厂房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69213042X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价值446155.17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承诺如因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7月14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6155.1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费2751元,由申请人****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