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斯拜思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某某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9财保33号
申请人:****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8号9楼01-04单元法定代表人:MIRCOBREITWISSER,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毅,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楠,上海九州丰泽(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观光路12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849907。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仲裁期间申请人****机电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205417.78元的财产,并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205417.78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