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浩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13执27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保定市浩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北市区**大街陈***小区3号楼1**2号门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9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公民身份证号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保定市浩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4)顺民初字第7645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执274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