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13执27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保定市浩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北市区**大街陈***小区3号楼1**2号门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9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公民身份证号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保定市浩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4)顺民初字第7645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执274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