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黔2701民初4986号
原告:***,男,1984年8月23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都匀市。
被告:贵州星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新华北路2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4736632799W。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9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原告***与被告贵州星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疑难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