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03执恢9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暂无法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03执恢98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洋 审判员 张四清 审判员 季汝成
书记员 蒋家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