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04执1067号
陕西宝德利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宝德利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304民初10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宝德利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货款101637.58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16元;.缴纳执行费144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足额清偿了上述债务并缴纳了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4民初1093号民事调解书、(2022)陕0304执10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